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
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szw 时间:2016-09-28
新教思政〔2016〕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推进中央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一大批“政治强、专业精、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量大历史任务提供人才支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新教思政[2016]1号)精神,在总结过去中职德育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州、市)教育局、相关学校按照新的指标体系做好德育指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的目标和任务。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的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大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服务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全面发展的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的具体任务:在各地州德育达标校评估验收的基础上,通过示范校评估调动各学校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上,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 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注重实效、彰显特色的基本原则,以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文件为依据,制定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情见附件),加大了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教育的比重为100分。确定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总分1000分。从2016年开始,自治区不再评估达标学校,由各地(州、市)组织德育达标校验收,达到900分以上为达标(含900分),从2017年起,自治区教育厅只组织德育示范校验收,950分以上(含950分)为示范。申报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的评估必须是地(州、市)达标校。 三、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的程序和办法。评估按照学校自评、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验收的程序进行。评估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随堂听课、随机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情况。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采取现场反馈的方式接受学校对评估结果的质询,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示范校评估工作,自2017年开始,按新的指标体系验收,五年内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包括职业高中、职教中心、人数超过1000人的高职高专院校中专部)德育工作须达标(900分以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在2018年底须全部达标。各地要根据本地方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制定5年总体规划,确保5年内本地所有学校全部达标。 五、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的申报验收。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确定本地已经德育达标的参评学校,并于每年的3月底统一报送各学校自评报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可直接将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根据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按照五年规划安排,自治区教育厅每年遴选10所左右的学校安排德育示范校验收。 六、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的表彰奖励。自治区教育厅将对通过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验收的学校,将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各地也要拿出专项资金,对本级达标学校给予奖励。 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工作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届满三年进行复验,复验通过学校保留原有荣誉称号,未通过学校将予以限期整改或摘牌,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创建与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示范类评估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工作。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各地、各学校要清醒的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必然要求,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首要的政治任务。德育评估是推进学校德育工作质量水平全面提高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德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学校要以提高工作实效为目标,扎实深入细致地做好学校育人工作,促进中职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将《通知》内容、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早部署、早安排,以保证评估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联系 人:刘子坤 联系电话:0991—7606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