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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伙食科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每步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25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后存入冷藏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附近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

十三、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十四、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十五、食品用(餐)具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餐)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十六、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十七、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